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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常見問答集)

更新日期:110年8月20日

文書類
Q1:收發室開放時間?
A1:週一至週五(除寒暑休及國定假日)AM8:30-PM16:30
  下午16:30赴郵局辦理當日郵務
Q2:領取掛號信件、包裹時間?
A2:(1)學期中週一至週五(除國定假日)8:30-11:30、12:00-16:30
   (11:30-12:00整理當日郵件)
  (2)寒暑假週一至週四(除國定假日)8:30-12:00、13:30-16:30
Q3:平信或明信片如何領取?
A3:若有標示宿舍,則投至宿舍公文櫃,若無標示宿舍,則投至所屬系所公文櫃,請至宿舍或系辦領取。
Q4:郵件待領幾日會退?
A4:逾期招領網頁公告10日未領件者,依郵政逾期未領規定法,交予郵政人員簽收退回。
Q5:郵件寄到學校收件如何填寫?
A5:為加速信件之處理正確性,請務必提醒寄件人於信封上書明正確之收件人單位、姓名全名、電話、學號(尤其國際信件,以免因翻譯譯音譯名之差異延誤收件),若因書寫不明造成無法分送,概以退件處理。
Q6:郵差什麼時候會來收?
A6:郵差不會來收信,每日約下午4時30分由收發室整理好郵件統一至郵局寄送。
Q7:郵件一天會寄幾次?
A7:(1)寄一次,約下午4時30分。
  (2)由於需整理分類、秤重、貼郵票等工序,非大宗郵件請於16點前送達收發室,大宗郵件請於15點前送達收發室,以利當日寄出。
Q8:急件要選什麼郵寄方式?
A8:(1)需隔日送達請選「限時掛號」
  (2)需隔日中午前或周五寄周六送達請選「快捷」。(但請注意部分偏遠地區沒有快捷。
Q9:已貼好郵票也要登錄系統?
A9:凡是透過收發室代寄的郵件,一律要登錄郵務系統,俾利郵件諮詢及查核。若是已貼郵票請選擇「郵資自付」→無需列印送件單。
Q10:有沒有合作的快遞公司?
A10:本校郵務皆與郵局往來,並無配合之快遞公司。
Q11:可以幫忙代付貨款嗎?
A11:沒有代付貨款、寄放現金、代退貨等服務,請自行與運送人員交易。
Q12:單位自付郵資可從公費直接扣單位業務費?
A12:(1)目前學校系統沒辦法將各單位支出直接扣單位業務費,若郵資自付或大宗郵件請自行貼足郵票金額或是當日結清郵資。
   (2)若專案活動寄件請由專案經費支出,大宗郵件(20件以上)由寄件單位自行負擔郵資。
Q13:「信函」與「印刷品」、「包裹」該如何判斷?
A13:請洽各郵局詢問,板橋大觀路郵局電話:02-2967-7792。
Q14:本校「公文分文」如何執行?
A14:公文分文之原則係依據下列規則:
  (1) 依來文內容分文該業務職掌單位。
  (2)凡一文涉及兩個以上單位職掌者,以來文所敘業務較多或首項業務之單位主辦,並於收辦後再行會辦。
Q15:對於有異議之公文該如何處理?
A15:(1)收文單位如認為該公文非屬其主管業務範圍者,應填寫「公文改分申請單」敘明理由並經單位主管核准後,於1個工作日內退還文書組辦理改分作業,逾期不接受改分,以免影響公文時效。
  (2)同一件公文如經改分2個單位,仍無業務單位接收該文,則由本組彙整改分單送請主任秘書核判。
Q16:如何申請調卷?
A16:請至公文管理系統調卷申請作業申請並列印紙本經主管核章後送本組調卷。
Q17:如何申請用印?
A17:請依行政程序於簽文中註明用印或辦理用印申請單,奉核後始可送文書組用印。
Q18:公文如何送文書組發文?
A18:公文奉核清稿後,於公文管理系統中點送繕發並列印公文送件單送文書組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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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類

Q1:請問發現校園樹木發生枯死、病蟲害、缺水現象或其他缺失要如何處理?
A1:因校園幅園廣大、總務處事務組工作班人力有限,難免會有沒有注意到的地方、請大家共同協助注意、如發現上述現象,請向總務處事務組反映,總務處事務組會依人力調派情形循序改善。

Q2:未逾新台幣十萬元的採購案,如何辦理?
A2:依照「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辦理採購規模作業規定」取得一家以上估價單進行比、議價後,簽請核准,再逕行購置。
Q3:十萬元以上的採購,如何辦理?
A3: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超過十萬元的採購案就必須公告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公開徵求廠商報價。
依上所述十萬元以上之採購案(除有採購法第二十二條各款之情形,以限制性招標的方式辦理)由使用單位詳列規格(要求不能指定廠牌,限定獨家廠商),經單位主管核章後依程序簽請核准後送採購承辦單位上網公告,辦理比價(議價)的程序。
如有採購法第二十二條各款情形,需於簽陳附上限制性招標理由,奉校長核准後,送採購承辦單位辦理後續議比價程序。
請參考「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辦理採購規模作業規定」辦理。

Q4:什麼時候可以退還履約保證金?
A4:當得標廠商於交貨期限內完成交貨、測試、驗收合格後,並依合約規定繳納保固保證金(若合約規定需繳納者),檢附退還履約金申請書及履約金自行收納統一收據,即可辦理退還履約保證金。

Q5:保固保證金何時可辦理退還?
A5:當得標廠商於保固期限屆滿時,並無違約情事發生,申請單位檢附退還保固金申請書及保固金自行收納統一收據,即可辦理退還保固保證金。
Q6:本校公務車如何申請?
A6:請於派車前三天(或三週內),上網下載並填妥派車單),註明派車地點、時間(往返時間)、派車事由、申請人簽章、單位主管簽章後,提出申請。

Q7:本校電話分機故障、增設、異動如何申請?
A7:請上網下載新增內線分機門號(或移機)申請書,申請人簽章、單位主管簽章後,送事務組申請,本組即通知維護廠商處理相關問題。

Q8:如何申請總務處所轄空間?
A8:請至校務行政系統)線上辦理借用作業。
Q9:如何申請監視器錄影資料?
A9:校園內發生失竊與破壞事件,如需調閱監視器錄影資料,教、職員、工請填寫「調閱校園監視錄影資料紀錄表」送事務組調閱,學生請至軍訓生活輔導組洽教官申請調閱。

Q10:校內臨時停車如何收費?
A10:汽車臨時停車每小時收費20元,未滿半小時不收費,離場緩衝時間為10分鐘,逾時需補足差額。機車臨時停車不予收費,但仍需依本校指定位置停放。繳費地點前門警衛室對面自動繳費機繳費,遺失代幣請至警衛室辦理補發,須支付工本費100元。

Q11:汽、機車停車證如何申請?
A11:教、職員、工停車證申請作業程序【本校網頁-e化入口>校務行政資訊系統>登入帳號密碼>學務資訊申請>停車證申請作業>;依據個人需求填寫>出現"存檔成功"即完成。列印申請表>行政大樓1樓自動繳費機繳費>持申請表及收據至警衛室領取停車證。】
學生欲申辦停車證請至【本校網頁-e化入口>校務行政資訊系統>登入帳號密碼>申請>學務資訊申請>停車證申請作業;依據個人需求填寫>出現"存檔成功"即完成。學生停車證申請須經學務處軍訓生活輔導組審核登記後,再至自動繳費機完成繳費,繳費完成持據至軍訓生活輔導組辦理領證。】
Q12:緊急求救按鈕使用時機?
A12:本校於男、女廁所、實習教室、A、B、C區停車場及第二校區行政大樓廁所、走廊均裝設緊急求救按鈕。遇有緊急突發狀況或身體不適時,請立即按下「緊急求救鈕」,即有人前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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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類

Q1:請問零用金的支付程序為何?
A1:合於零用金內支付之款項,本組於接到經會計室審核之支出憑証黏存單後,製作零用金備查簿及零用金清單,通知墊付同仁至本組領取現金。按正常流程自本組彙整到通知受款人領取,約需5天時間。。

Q2:如何繳交學雜費繳費?
A2:學雜費的繳費方式可以透過以下四種管道來進行繳費:臨櫃繳款、網路銀行轉帳、第一銀行電話語音銀行轉帳、ATM轉帳、信用卡線上繳費及全省超商門市(統一、全、OK、萊爾富)賈費。。
Q3:如何得知學雜(分)費繳費單是否已寄發?
A3:學雜(分)繳費單寄發之同時會在學校首頁公告。

Q4:請問我一直未收到學雜(分)繳費單,該如何補印?
A4:請上學校首頁=>e化入口=>學雜(分)繳費單補列印處連結一銀網頁下載。

Q5:請問學雜(分)繳費單上各項目有問題時應如何洽詢?
A5:有關選課及學雜(分)費請洽教務處註冊課務組,平安保險費請洽學務處生保組、學生會會費請洽學務處課指組、住宿費請洽軍輔組。
Q6:請問非在校繳納學雜(分)費時,如何確認繳費完成?何時可取得正式收據?
A6:非在校繳納學雜(分)費時,可於繳費二天~七天後至第一銀行代收學雜費專區查詢是否完成繳費,若顯示已銷帳,即可與平台上列印<繳費證明單>(收據)。
Q7:請問如何辦理休、退學之退費?
A7:本校註冊課務組會在同學完成離校手續後,提供辦理休、退學同學的資料給本組,由本組據以辦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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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繕類

Q1:各單位申請新建大樓應如何辦理及相關程序?
A1:請參閱「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新興工程支應原則」。

Q2:營建工程為何需設置圍籬?
A2:營建工程施作期間,為維護安全,必須於工地周邊設置圍籬,將施工區域與外界區隔。
Q3:各單位如有小型修繕需求時,應如何申請?
A3:請參閱本校「10萬元以下小型維修工程採購作業流程圖」說明。

Q4:下班或假日期間,有緊急修繕事件應如何處理?
A4:遇下班時間或假日,可撥校內分機至警衛室(分機1265、1266)或行政大樓校安中心(分機1950),與值班人員反映後由值班人員聯絡營繕組承辦人員協助處理。

Q5:如果發生緊急事件:如水管破裂大量滲水或發生停電影響上課是否還需要填寫維修單嗎?
A5:發生緊急事件時,請先以電話通知營繕組緊急維修,惟應於通知後立即補送維修申請單。
Q6:建築物滲漏水原因及改善之道?
A6:1.因施工不良或地震導致龜裂等因素,易造成局部外牆、窗台、窗戶(門口部)甚至建築物頂版等部位,因雨滲水。改善之道為:委請專業廠商處理並加強施工品質。
2.屋頂落水頭或排水溝疏於清掃維護,易造成管路阻塞、導致積水或溢水情形發生。改善之道為:定期清理屋頂落水頭及排水溝,保持通暢。
Q7:使用單位因教學或研究需要,需更改隔間時,應如何處理?
A7:本校建築物均經建築師與結構技師依相關法令規定設計,樑、柱、版、牆等均不得隨意打除或穿孔,以免破壞建築物結構安全。若因教學或研究需求需更改隔間或自行招商施作雜項工程時,遇有上述情形,均應先通知總務處營繕組會勘處理。
Q8:常見跳電原因為何?
A8:增設用電器具時(如影印機、雷射印表機等消耗電功率較大之設備),未評估應否增設供電迴路,以致同一迴路用電過量、保護開關跳脫。

Q9:營繕組因維修需要必須停電時,如何告知各使用單位?
A9:排定停電日期後,皆於停電前以停電公告方式(E-MAIL)通知受影響之單位。如因突發事故或設備引起之事故停電,因無法事先預知,所以無法告知受影響之單位。惟本組會以最快速之方式排除故障,恢復正常供電。

Q10:消防警報響起時,應如何辦理?
A10:消防警報響起時,請該大樓內部人員,迅速至受信總機查看火警訊息位於何處,除依受信總機上標示之處理方式處理外,,如確定為火警,儘速通知119、警衛室,並立即通知營繕組;如為誤觸動作,則通知營繕組處理。
Q11:搭乘電梯,發生故障且電梯門無法開啟時,應如何處理?
A11:切記要保持冷靜,並立即按下電梯內緊急求救鈴與外界連絡(電梯內緊急求救鈴均已設定電話與各大樓管理單位辦公室、營繕組或警衛室連線),告知目前在那一棟大樓的那一個層樓,連絡之後在電梯內靜待救援。

Q12:空調設備應如何維護?
A12:1.中央空調系統,均定期招商維護保養。
2.窗型及分離式冷氣機,使用單位平時應注意過濾網的清洗,以維功能正常。
3.如有故障,請依本校「10萬元以下小型維修工程採購作業流程圖」洽營繕組辦理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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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安類

Q1:實習場所勞工定義為何?
A1:依勞工安全衛生法所稱勞工,謂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Q2:職業災害指的是何?
A2:依勞工安全衛生法所稱職業災害,謂勞工就業場所之建築物、設備、原料、材料、化學物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勞工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

Q3:何謂一般校園災害與重大校園災害?
A3:一般校園災害:凡不屬於重大校園災害者。
重大校園災害:
1. 三人以上同時罹災。
2. 發生死亡災害。
3. 造成財物損失超過10萬元以上者。
4. 有媒體介入時。
5. 其他。

Q4:校園災害通報時機?
A4:重大校園災害:學務處及各實習場所應於發生災害二十四小時內依災害通報流程即時通報,將學校災害經由電腦網路逕行通報,網址為:http://www.cshm.org.tw/safelab/進入學校安全衛生網站校園災害通報系統。
一般校園災害:學務處及各實習場所應依災害通報流程於每月五日前將災害相關事宜送環安組。學務處及實習場所所屬各單位若未於期限內將資料送環安組,則視為該月份無一般災害發生,由環安組依通報流程簽報核准後上網登錄。

Q5:本校實習場所有事故發生時應如何處置?
A5:本校實習場所倘遇有事故發生時,應由助教或實習場所管理人填寫「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實習場所事故災害分析報告表」(環安組下載),於奉核後交總務處環安組俾為事故人員辦理保險理賠事宜。

Q6: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令規定,勞工應盡之義務為何?
A6:勞工應盡之義務:
1.勞工有接受體格檢查、定期健康檢查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之義務。(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2條第4項)
2.勞工有接受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義務。(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3項)
3.勞工有切實遵行勞工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義務。(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5條第2項之規定者)

Q7:勞工應盡之義務如未履行如何處以罰鍰?
A7: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35條規定:違反第12條第4項、第23條第3項或第25條第2項之規定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之罰鍰。

Q8:勞工健康檢查費用由誰負擔及勞工義務?
A8: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二條 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定期健康檢查;對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者,應定期施行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檢查手冊,發給勞工。
前項檢查應由醫療機構或本事業單位設置之醫療衛生單位之醫師為之;檢查紀錄應予保存;健康檢查費用由雇主負擔。
前二項有關體格檢查、健康檢查之項目、期限、紀錄保存及健康檢查手冊與醫療機構條件等,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工對於第一項之檢查,有接受之義務。

Q9:雇主、勞工未依規定辦理勞工體格、健康檢查之處分?
A9:雇主違反時,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勞工拒絕作時,處新台幣三千元。

Q5:雇主對在職勞工如何實施一般健康檢查?
A5: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十一條雇主對在職勞工,應就下列規定期限,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
1.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者,每年檢查一次。
2.年滿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每三年檢查一次。
3.未滿四十歲者,每五年檢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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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類

Q1:財物請購時,其財物登帳分類標準為何?
A1:財物乃財產及物品之總稱,財物登帳分類標準係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編印之「財物標準分類」乙書規定辦理,除消耗品外均需登帳列管。茲說明如下:
(一)財產:分為六大類,包括土地、土地改良物、房屋建築及設備、機械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及什項設備。
(二)物品:包括非消耗品(即使用年限不及二年或金額在一萬元以下之物品及單價在一萬元以上之電腦軟體)及消耗品(如文具、便當等)等。

Q2:何時進行財物盤點工作?
A2:每年9至11月間,總務處將會同會計室同仁進行全校財物定期盤點工作,另總務處亦視實際需要,實施不定期盤點。
Q3:各類財產及非消耗性物品之最低使用年限為何??
A3:財產及非消耗性物品之最低使用年限係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編印之「財物標準分類」乙書規定辦理,不同財產其最低使用年限亦不同,須視個案處理(財產增加單上載有該財產之最低使用年限,請同仁自行參閱)。
Q4:奉核准報廢之財物,應如何繳回?
A4:請原使用單位將報廢品繳回保管組倉庫或於變賣前暫置財物原使用單位,報廢財務未繳回時,不得隨意棄置。
Q5:已達到使用年限的財物,是否就可以報廢?
A5:財物雖已到達使用年限,除非失去原有效能且無法維修者,才能報廢。
Q6:如何領用公文封、文具等用品?
A6:領用人須填寫「印刷品領用單」,經所屬單位主管簽章後,向保管組辦理領用。
Q7:什麼是「財產點交」?
A7:「財產點交」是指因離職或調職時,將財產項目逐一交接給新接任的財產保管人。新接任的財產保管人在點交的過程中,若對於財產現況有疑慮,可以不同意交接該項財產,請原財產保管人先將有疑問的財產處理好。新接任的財產保管人如果同意交接有疑問的財產,則視同願意為該項財產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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