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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藝術大學智慧財產權保護專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二手書暨影音資料交流實施要點

 

99年1月14日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會議修正通過

 

 

一、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師生尊重著作權,幫助師生減省購書費用,並促進智慧財產權合理共享的環境,特訂定「國立臺灣藝術大學二手書暨影音資料交流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以推動校園二手書暨影音資料交流機制。


二、


本校學務處軍訓與生活輔導組(以下簡稱本組)負責本要點之執行及運作。 。


三、 交流實施方式

 

(一).交流地點:本組為實體二手書暨影音資料交流及典藏處。
(二).網路平台:本組統一受理捐贈之書籍並於受理後三日內公佈於「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園二手書暨影音資料交流平台」網頁中,提供需求者進行查詢,俾利至本組進行交流行為。
(三).交流時間:除平日上班時間外,另於每年配合畢業典禮之園遊會、新生入學輔導期間辦理二次交流活動。每次為期一週,並於活動期間加強宣傳。
(四).校園二手書暨影音資料交流活動宣傳:
1.活動期間由學生自治會製作宣傳海報,在宿舍及校園內公佈欄處張貼公告,擴大二手書之交流訊息與效益。
2.相關活動訊息本組將刊載於本校保護智慧財產網頁中,並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公告全校師生週知。
(五).交流資格:全校教職員工生皆可提供二手書至本組並進行交流。
(六).募書方式:捐贈。
(七).募書時間:每學期期末考結束後至下學期開學後二個月內加強宣導募書,平日亦可於上班時間至本組進行捐贈。
(八).二手書暨影音資料捐贈之限制:經本組審核,判別為以下情況者不提供交流服務。
1.內容涉及暴力及色情者。
2.違反著作權法、或無版權者。
3.小說:出版日期超過三年以上。
4.漫畫。
5.期刊、雜誌、報紙等連續性出版品。
6.商業類:出版日期超過三年以上。
7.字辭典:出版日期超過三年以上。
8.大專用書:出版日期超過三年以上。
9.電腦書、考試用書:出版日期超過三年以上。
10.法律相關用書:出版日期超過三年以上。
11.CD、VCD、DVD等光碟:盜版、刮痕嚴重、缺歌詞、來源不明者。
12.舉凡市場上過時、飽和、無法流通者。
13.其他:如影印、印『贈品』、盜版、缺頁、泡水、宣傳性手冊、小冊子、時刻表、污漬嚴重的書及與本校學術研究或教學無關之教科書等。
(九).二手書暨影音資料取得資格須符合下列之一:
1.本校教職員工生及校友者。
2.家境困難、低收入戶資格之在學學生者優先交流書籍暨影音資料。
3.經本組審核認可者。
(十).二手書暨影音資料於該學年未被交流領取者,本組將於該學年最後一週將資料逕交圖書館處理。
學生自治會


四、

 

本要點經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