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
1
「機關檔案點收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自即日起生效乙案。 附件1、附件2 、附件3 、 附件4
100年
「人事類檔案保存年限基準表」即日生效。 附件1、附件2 、附件3 、 附件4、附件5
地 址: (22058)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1段59號 電 話:02-22722181 傳 真: 02-29601822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2:00 13:30~17:30(國定假日除外) 請用IE 5.0 或Netscape 7.0 以上版本及1024*768 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本網站為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總務處版權所有,未經允許,不得以任何形式複製和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