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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藝術大學智慧財產權保護專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設置要點

 

97年1月15日行政會議通過

98年4月14日行政會議修正

99年3月09日行政會議修正

100年1月25日行政會議修正

102年1月29日行政會議通過

105年2月23日行政會議通過

 

一、  

為落實本校 保護智慧財產權,特訂定本要點,並成立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予以推動。 

 

二、

小組設置成員12人,組成如下。

(一)、當然代表: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圖書館館長、人事主任、通識中心主任、電算中心主任、學生會會長及學生議會議長,由副校長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二)教師代表:依循行政程序將全校非行政職專任教師名單陳校長,由校長圈選乙名合適人選擔任,任期為兩年,連選得連任乙次。


三、 本小組之任務

(一)、規劃並推動有關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規定之宣導活動。
(二)、落實執行檢視校園合法軟體、教科書、影音光碟等使用規範。
(三)、訂定校園電腦網路使用規範,並檢視不當使用之行為。
(四)、訂定違反智慧財產權行為之校規處分及規範。
(五)、各項任務分工內容如附表。
(六)、其他保護校園智慧財產權相關措施。


四、

本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並得邀請有關單位主管、教職員工生代表及校外諮詢專業人士等列席。

 

五、

本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分工內容

 

 

一、 學校保護智慧財產管理組織 

(一)、管理單位組織規章(秘書室)。
(二)、管理單位執行成果與會議召開辦理(秘書室、學務處、電算中心)。
(三)、違反智慧財產權行為校規處分及規範訂定(學務處)。
(四)、學生因侵權違反校規規範之處置(學務處)。
(五)、智慧財產權法律諮詢協助窗口(學務處)。  

 

二、 學校電腦軟體使用情形(電算中心)

(一)、定期檢視校園合法軟體的使用期限與授權範圍。
(二)、制訂電腦軟體侵權的處理程序與機制。
(三)、公用電腦使用合法授權軟體情形。
(四)、提供師生校園內目前合法授權軟體明細狀況。
(五)、學校在合法軟體推動上所面臨的問題。


三、 校園網路相關管理機制(電算中心)

(一)、網路侵權、網路入侵、異常流量等處理方式納入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二)、制訂網路異常事件發生之處理流程及通報機制。
(三)、異常事件檢討與追蹤情況。
(四)、設立資訊安全人員。
(五)、校園資訊安全監控及資訊安全事件處理機制。
(六)、建立防火牆與制訂相關防火牆政策。

(七)、網路流量異常事件檢討與追蹤處理情況。

(八)、制訂校園伺服器管理辦法。

(九)、定期清查伺服器資訊內容與紀錄、追蹤處理情況。

(十)、校園伺服器之資訊內容所遭遇因難。


四、圖書館管理機制(圖書館)

(一)、制訂合法圖書及影音光碟採購決策機制。
(二)、圖書及影音光碟合法使用機制。
(三)、提供師生圖書館藏書及影音光碟合法使用範圍相關資訊。
(四)、館內公開播放的影音資料公播版。
(五)、館內尊重智慧財產權文宣宣導。

 

五、教科書著作權使用機制

(一)、提供師生著作權法的相關資訊(教務處、學務處、電算中心、人事室)。
(二)、制訂非法影印教科書、講義內容侵權相關規範、學生輔導機制標準作業流程如下附件(教務處、總務處)。
(三)、降低學生影印教科書、講義內容侵權相關規範(教務處、總務處)。
(四)、提供下學期課程大綱與使用的書籍等資訊(教務處)。
(五)、建立行政機制協助教師與書商簽訂”少量”影印之授權協議(教務處、總務處)。

(六)、向學生宣導不使用非法影印教科書 (教務處、學務處)。

(七)、校園內提供影印服務之廠商契約,納入應尊重智慧財產權條款及違約時應即解約之規定(總務處)。

 

六、二手書管理機制(學務處)

(一)、二手教科書流通管道。
(二)、二手教科書交換活動。

 

七、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

(一)、加強師生法治教育深植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的具體作法(教務處、學務處、研發處、人事室、各學院)。
(二)、建立宣導網頁並充實網站內容宣導措施(學務處、電算中心)。
(三)、舉辦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活動場次(教務處、學務處、通識中心、電算中心)。
(四)、學校執行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之困難協處(秘書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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