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圖書館管理機制 |
(一)本館應讀者研究之需求,得就其蒐藏之著作重製之,重製 已公開發表著作之一部分;期刊或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 文集之單篇著作,每人以一份為限 (著作權法第48 條第1 款)。
(二)讀者影(列)印圖書及期刊資料,請遵守著作權法之相關規範,切勿非法影印,如有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著作權法第91條)。請參閱本館訂定之影列印服務使用須知。
中華民國97年12月23日館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 凡本館之圖書及期刊資料、網路資料等,在不侵犯著作權,且合理使用範圍內,讀者皆可利用本館設置之影(列)印機影(列)印。 |
第二條 | 本館影(列)印服務採自助式,讀者需先至1樓服務台旁影、列印販賣機購買影(列)印卡,即可自行操作機器影(列)印資料。 |
第三條 | 影(列)印收費標準: (一)單張影(列)印卡費用為100 元。 (二)黑白影(列)印:A4及B4每張收費新台幣1元整、A3每張收費新台幣2元整。 (三)彩色影(列)印:A4每張收費新台幣10元整。 |
第四條 | 影(列)印中如遇有效果不良、缺紙、夾紙或機械故障情形,請通知1樓服務台人員處理。 |
第五條 | 影(列)印完畢請將館內資料歸回原架位,或放置於書車由專人歸架。 |
第六條 | 本館應讀者研究之需求,得就其蒐藏之著作重製之,重製 已公開發表著作之一部分;期刊或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 文集之單篇著作,每人以一份為限 (著作權法第48 條第1 款)。 |
第七條 | 讀者影(列)印圖書及期刊資料,請遵守著作權法之相關規範,切勿非法影印,如有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著作權法第91條)。 |
第八條 |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勿使用非法軟體、P2P下載,並依相關 法規影(列)印、重製資料。 |
第九條 | 本須知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一)讀者使用全文資料庫或電子期刊時,請先詳閱出版社的使用規 定及版權聲明,並確實遵守之。
(二)請尊重智慧財產權,若涉及違反相關規定而經查證屬實,讀者須 自負相關法律責任,並停止其使用權。
(三)檢索所得之全文資料嚴禁重複多次或短時間內大量列印或下載。
(四)請勿使用自動下載軟體,有系統或大量地列印或下載資料。
(五)資料僅限於個人學術研究或教學目的使用,請勿做為商業營利用途。
(六)有同時上線之人數限制的資料庫,使用完畢請務必離線,以免影響他人使用權益。
一、讀者使用全文資料庫或電子期刊時,請詳閱出版社的使用規定及版權聲明,並請確實遵守之。
二、請尊重智慧財產權,若涉及違反相關規定而經查證屬實,讀者須自負相關法律責任,並停止其使用權。
三、檢索所得之全文資料嚴禁重複多次或短時間內大量列印或下載。
四、請勿使用自動下載軟體,有系統或大量地列印或下載資料。
五、資料僅限於個人學術研究或教學目的使用,請勿做為商業營利用途。
六、有同時上線之人數限制的資料庫,使用完畢請務必離線,以免影響他人使用權益。
一、論文數位化授權方法: 授權取得與作業方式:本校碩博士論文數位化授權方法,為在上傳過程中,點選論文全文授權,同意或不同意公開論文全文授權,同意者請選擇校內與校外公開時間,授權的區域使用者將可以在網路上下載全文電子檔;不同意授權者將不公開全文資料,使用者必須至圖書館調閱論文紙本。按確定儲存回到上一個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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