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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藝術大學智慧財產權保護專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校園電腦網路相關資訊

 

 

一、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要點

 

一、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以下簡稱本校)電子計算機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依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等相關規定,特訂定「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以供本校網路使用者遵循。


二、本中心管理本校網路之事項如下:


( 一) 協助網路使用者建立自律機制。
( 二) 對網路流量進行適當之區隔與管控。
( 三) 對於違反本要點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得暫停使用之權利。
( 四) 辦理本校資通系統或設備之資訊安全相關工作。購置資通設備之單位應設置專人管理及維護,定期辦理軟體、韌體版本更新與升級,以及資料備份,並配合本中心相關管理措施。
( 五) 其他有關校園網路管理之事項。


三、網路使用者應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 一) 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軟體。
( 二) 違法下載、拷貝受智慧財產權保護之標的。
( 三) 違法公開、分享、散播受智慧財產權保護之標的。
( 四) 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四、網路使用者禁止下列行為:


(一) 影響網路或資訊系統正常運作之行為,包括以大容量的檔案轉輸、異常連線、掠奪網路資源等;例如垃圾信、病毒、木馬程式、蠕蟲、挖礦軟體、駭客工具、Dos攻擊、頻寬管理等。
(二) 校園網路不得使用P2P(Peer-to-peer)檔案分享程式、抓檔軟體、續傳軟體等,及利用Tunnel相關工具下載或提供分享檔案。
(三) 校園內不得介接其他對外網路,亦不得安裝可發送SSID或DHCP的網路設備,例如無線分享器。如有需求須經本中心核准後始可連接。
(四) 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
(五) 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六) 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七) 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
(八) 不法窺視、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子紀錄。
(九) 透過本校網路資源散布個資、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十) 利用本校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與研究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


五、本校任何單位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 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二) 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本校相關規定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
(三) 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四) 其他依法令之行為或有正當公務要求之行為需經校長核准方可辦理。


六、 違反本要點相關規定者,經查證屬實,除立即停止使用網路資源外,視情節輕重依本校相關規定議處。違規者另有違法行為時須依民法、刑法、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


七、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園網路虛擬主機申請說明

 

一、 本服務係指電算中心提供虛擬主機及硬碟空間並相關服務供校內一級單位使用申請之業務。
   
二、 電算中心提供各種不同之作業系統平台供各單位選擇使用,如有特殊需求者,得另向電算中心提出申請,特殊軟體所需購置費用請各單位自行籌措。
   
三、 各單位申請本服務,電算中心於建置使用環境完成後,將以書面通知啟用日等相關事宜。
   
四、 各單位申請本服務,需自行建置、維護及更新其資料資訊。對存放之資料資訊同意負完全之法律責任。使用單位存放之資料資訊如有違法情形,電算中心有權將以刪除。
   
五、 各單位使用本服務,由電算中心提供之各種服務功能及程式,需遵守相關智慧財產權,僅得自行於本服務之範圍內使用,如有侵害智慧財產權情形,電算中心將終止服務。
   
六、 為保障所有單位使用的權利並充份發揮各項系統功能,需遵守下列各項主機使用規定;對違反規定之單位,電算中心有權在不另行通知下進行緊急之必要處置。
  1) 當使用單位所執行的程式大量耗用虛擬主機的處理器及記憶體等系統共用資源或頻寬時,為了保障其他單位的權利,電算中心即通知使用單位將該程式執行關閉或中斷。
  2) 禁止設立任何違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及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資訊安全管理要點之網站,或於網站中公然販賣違禁物品或涉及誹謗、恐嚇他人及任何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
   
七、 使用單位提出減少硬碟空間或更換主機(平台)之異動申請時,由於需將原存放於硬碟空間之資料刪除,故Windows、Linux之使用單位應自行將該資料資訊等製作備份,如未備份,所產生之損害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八、 如因系統容量限制或維護系統之必要,電算中心得暫停或限制各單位使用本服務。
   
九、 使用單位發生因系統未定期更新或安裝任何第三方未經檢驗核可之軟體導致遭第三人經由網際網路入侵、破壞或擷取其資料等侵害情形,因此所生直接或間接之損失,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十、 使用單位應遵守網際網路國際使用慣例,不得有入侵網際網路上其他系統之意圖與行為;不得破壞網路上各項服務亦不得在網際網路上以任何方式發送大量郵件造成電算中心系統之障礙或從事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及法律所禁止之行為。如有違反,除須自行負責外,電算中心為維護服務品質,依網際網路國際應用慣例,得終止各單位之使用,任何後果及可能損失概由使用單位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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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宿舍電腦使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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