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English 網站地圖
home 處本部 文書組 事務組 出納組 營繕組 保管組 環安組
*
*
營繕組
工作執掌
表單下載
法令規章
新建工程之規劃作業
新興工程支應原則
維修工程請修流程
*

 

* 目前頁面:首頁-營繕組-法令規章
*
*


法令規章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自償性計畫債務舉借及控管要點
 

98年3月10日97學年度第12次行政會議通過
98年3月24日98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
105年3月29日104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5年4月21日105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通過

一、 為健全本校進行自償性計畫之財務管理,特依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訂定「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自償性計畫債務舉借及控管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自償性計畫,係指以舉借方式取得投資成本,並於營運期間向使用者收取費用,以供全部或部分償付舉借債務之支出或建設。
三、 本校辦理自償性計畫前,應優先評估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鼓勵民間參與投資。如因性質特殊或民間無意願投資之自償性支出,始得評估自辦。
四、 本校辦理自償性計畫,應辦理財務規劃及成本效益評估,並敘明自償率、償還期限及非自償部分之經費來源等,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據以執行。前項自償性計畫之財務規劃及成本效益評估,得委託專業機構辦理及聘請校內外專家若干人組成小組審查。
五、 辦理自償性計畫,應於完工營運後,定期檢討計畫自償率及營運情形,與原預估財務報表做差異分析比較,如有無法達成原定自償率之虞或遇有重大問題時,管理單位應即檢討提出改進措施。
六、 自償性計畫之營運收支,應個別列帳控管。
七、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資料更新日期:108.10.14
美工圖示
* 熱門服務
郵件招領
車輛管理
 
 
 
*
美工圖示
*
無障礙圖示
 

地 址: (22058)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1段59號 電 話:02-22722181 傳 真: 02-29601822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2:00 13:30~17:30(國定假日除外)
請用IE 5.0 或Netscape 7.0 以上版本及1024*768 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本網站為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總務處版權所有,未經允許,不得以任何形式複製和採用

聯絡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