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分工內容 |
(一)、管理單位組織規章(學務處)。
(二)、管理單位執行成果與會議召開辦理(學務處、電算中心、秘書室)。
(三)、違反智慧財產權行為校規處分及規範訂定(學務處)。
(四)、學生因侵權違反校規規範之處置(學務處)。
(五)、智慧財產權法律諮詢協助窗口(學務處)。
(一)、定期檢視校園合法軟體的使用期限與授權範圍。
(二)、制訂電腦軟體侵權的處理程序與機制。
(三)、公用電腦使用合法授權軟體情形。
(四)、提供師生校園內目前合法授權軟體明細狀況。
(五)、學校在合法軟體推動上所面臨的問題。
(一)、網路侵權、網路入侵、異常流量等處理方式納入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二)、制訂網路異常事件發生之處理流程及通報機制。
(三)、異常事件檢討與追蹤情況。
(四)、設立資訊安全人員。
(五)、校園資訊安全監控及資訊安全事件處理機制。
(六)、建立防火牆與制訂相關防火牆政策。
(七)、網路流量異常事件檢討與追蹤處理情況。
(八)、制訂校園伺服器管理辦法。
(九)、定期清查伺服器資訊內容與紀錄、追蹤處理情況。
(十)、校園伺服器之資訊內容所遭遇因難。
(一)、制訂合法圖書及影音光碟採購決策機制。
(二)、圖書及影音光碟合法使用機制。
(三)、提供師生圖書館藏書及影音光碟合法使用範圍相關資訊。
(四)、館內公開播放的影音資料公播版。
(五)、館內尊重智慧財產權文宣宣導。
(一)、提供師生著作權法的相關資訊(教務處、學務處、電算中心、人事室)。
(二)、制訂非法影印教科書、講義內容侵權相關規範(教務處、總務處)。
(三)、降低學生影印教科書、講義內容侵權相關規範(教務處、總務處)。
(四)、提供下學期課程大綱與使用的書籍等資訊(教務處)。
(五)、建立行政機制協助教師與書商簽訂”少量”影印之授權協議(教務處、總務處)。
(六)、向學生宣導不使用非法影印教科書 (教務處、學務處)。
(七)、校園內提供影印服務之廠商契約,納入應尊重智慧財產權條款及違約時應即解約之規定(總務處)。
(一)、二手教科書流通管道。
(二)、二手教科書交換活動。
(一)、加強師生法治教育深植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的具體作法(教務處、學務處、研發處、人事室、各學院)。
(二)、建立宣導網頁並充實網站內容宣導措施(學務處、電算中心)。
(三)、舉辦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活動場次(教務處、學務處、通識中心、電算中心)。
(四)、學校執行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之困難協處(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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