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採購金額 |
作業規定 |
備註 |
工程及財物採購 |
勞務採購 |
逾查核金額 |
5,000萬以上 |
1,000萬以上 |
★公報/網路招標公告。
★主(會)計及人事單位會同監辦;並報上級機關監辦。
★應由規劃設計需求或使用單位提出預估金額及其分析後,由承辦採購單位簽報校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等標期21日,第二次以後招標之等標期視需要合理訂定之,但不得少於7日。
★須達3家以上廠商投標,第一次開標,因未滿3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得不受前項3家廠商之限制。
★決標後30日內結果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書面通知廠商。 |
招標方式
1.公開招標
2.最低標決標 |
逾公告金額 |
150萬元以上未達5,000萬元 |
150萬元以上未達1,000萬元 |
★公報/網路招標公告。
★主(會)計及人事單位會同監辦。
★應由規劃設計需求或使用單位提出預估金額及其分析後,由承辦採購單位簽報校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等標期14日,第二次以後招標之等標期視需要合理訂定之,但不得少於7日。
★須達3家以上廠商投標,第一次開標,因未滿3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得不受前項3家廠商之限制。
★決標後30日內結果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書面通知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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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公告金額十分之ㄧ |
15萬元以上未達150萬 |
15萬元以上未達150萬 |
★網路招標公告。
★主(會)計單位會同監辦。
★應由規劃設計需求或使用單位提出預估金額及其分析後,由承辦採購單位簽報校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等標期5日,第二次以後招標之等標期不得少於3日。
★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畫書,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畫書,得經校長或其授權人,改採限制性招標。第二次招標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決標後30日內結果上網刊錄決標資料定期彙送。 |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辦法:依法規定符合第22條第項第1款至15款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符合第22條第項第1款至16款,經需求使用單位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不採公告方式辦理及邀請指定廠商比價或議價之適當理由,簽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得採限制性招標,免報經主管機關認定。 |
未逾公告金額十分之ㄧ |
3萬元以上未達15萬元 |
3萬元以上未達15萬元 |
★免公告。
★申請單位取1家以上估價單進行比、議價後簽請核准,逕行購置。 |
依法規定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採購,免提供報價或企畫書。 |
未達3萬元 |
未達3萬元 |
★由申請單位在分配預算額度內逕予分層負責代為決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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