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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1年7月10日100學年度第18次行政會議通過 |
一、 |
為辦理來校從事教學、研究或訪問交流之國外教授住宿空間與管理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
二、 |
申請借住資格:
(一)講座、客座教師、交換教師及同等級之研究人員。
(二)本校各單位邀訪之學者、專家與貴賓。
(三)前二項之陪同配偶或直系親屬。
(四)其他經專案簽報核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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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宿舍房型
寢室位置 | 空間配置 | 床型 | 寢室別 |
大漢樓四樓 | 一房 一廳 一衛 | 一雙人床 | 401.405 |
大漢樓四樓 | 一房 一衛 | 一雙人床 | 402.403.404.406.407.408 |
大漢樓四樓 | 一房 一衛 | 二單人床 | 409 |
研究生宿舍 | 一房 一廳 一衛 一廚 | 二單人床 | 105.206.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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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申請程序:
申請借住單位填具申請書(如附件),經簽奉核准後,將申請書正本擲送總務處保管組憑辦,本宿舍借住以申請先後順序為依據,額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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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借住期限:最長以1年為限,如需延長則應簽奉校長同意。 |
六、 |
本宿舍之管理權責單位為總務處。 |
七、 |
本宿舍寢室得保留一戶由秘書室彈性調配運用。 |
八、 |
清潔、修繕管理維護:
(一)總務處指定專人定期負責宿舍寢室及公共區域清潔維護工作。
(二)總務處每年定期檢修宿舍之水電、公共設施及安全;除定期檢
驗修繕外,借住人發現有修繕之必要時,得填具零星水電請修
單送總務處(營繕組)彙辦或通報總務處保管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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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進住及退房注意事項:
(一)進住時:申請單位應於進住2日前至總務處保管組領取門禁磁卡
及門房鑰匙,並會同點交寢具、電器設備及相關用品。
(二)退房時:借住單位交還門禁磁卡及門房鑰匙並將寢具送洗(包
括床罩、被套、枕頭套等),保管組清點設備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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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其他未盡事項,依相關法令及本校規定辦理。 |
十一、 |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